用户注册服务协议及服务条款
1、特别提示
1.1
    本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按照本协议规定,提供互联网新闻服务许可申请、变更等服务,并依实际情况,不定期对其进行修改完善。服务使用人(以下称“用户”)应遵守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提示完成全部注册程序。用户在进行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同意”按钮,即表示用户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如用户不同意本服务协议及随时对其的修改,请停止使用系统提供的服务。
1.2
    系统只接受单位用户注册,不接受个人用户注册。用户必须完全同意所有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系统的正式用户。
1.3
    用户注册成功后,系统为每个用户提供一个用户帐号及相应的密码,该帐号及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负法律责任。
    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其帐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应及时根据系统在线公布的处理方式向系统发出通知。
2、服务简介
    系统通过互联网络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同时,用户必须:
    (1)自行配备上网的所需设备,包括个人电脑、调制解调器等。
    (2)自行负担个人上网所支付的与该服务相关的电话费用、网络费用。
    基于系统提供的网络服务的重要性,用户应同意:
    (1)提供详尽、准确的企业和个人资料。
    (2)依实际情况,及时更新注册资料。
    (3)同意接收来自本系统的信息。
    (4)用户在注册时应当选择稳定性及安全性相对较好的电子邮箱,准确填写企业法人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并且同意接受并阅读本系统发往用户的相关电子邮件、短信通知。如本系统已成功发送短信息或电子邮件,用户未及时阅读短信或接收电子邮件,或因用户电子邮箱接收及阅读程序本身问题使电子邮件无法正常接收或阅读的,视为用户已经接收到相关短信或电子邮件。短信息在发信服务器上所记录的发出时间视为送达时间,电子邮件在发信服务器上所记录的发出时间视为送达时间。
3、服务条款的修改和服务修订
    系统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服务条款一旦变动,将会在重要页面进行提示。如果不同意所改内容,用户可以主动取消接受相关服务。如果用户继续接受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4、用户隐私制度
    原则上,系统不公开用户的身份证信息、地址、电子邮箱、手机号码,以下情况除外:
    (1) 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须对许可相关信息进行公示,以及提供公众查询服务。
    (2) 用户授权系统公布相关信息。
    (3) 基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系统公布相关信息。
5、有限责任
    系统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和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非法使用网络服务或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这些行为都有可能会导致系统的形象受损,所以系统事先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
6、对用户信息的存储和限制
    系统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系统保留依据实际情况,判断用户行为是否符合系统服务条款要求的权利。用户违反服务条款规定,系统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及服务条款相关要求,中断对其提供服务。
7、用户管理
    用户对其发布内容及相关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应遵守以下规定:
    (1)所提供信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
    (2)不得使用网络服务从事非法活动。
    (3)不干扰网络或制造混乱。
    (4)遵守使用网络服务的相关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8、保障
    因用户超出使用服务范围而引起纠纷产生的相关诉讼费用,或因违反服务条款产生的损害补偿费用等,由用户本人承担。
9、结束服务
    用户主动选择终止服务,用户使用网络服务的权利同时终止,系统将停止传送任何未处理完毕的信息或服务至用户或相关第三方。
10、通告
    系统通过重要页面公告、站内信、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向用户传送信息,信息内容包括服务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项等
11、网络服务内容的所有权
    系统所称网络服务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图表中的全部内容;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以及系统为用户提供的其他信息等。以上内容受到版权、商标、标签和其它财产所有权相关法律保护,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复制、传播上述内容,或创造与内容相关的派生产品。
12、法律
    网络服务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解释一致,用户与系统均同意遵守上述条款内容,因此发生的法律纠纷,由系统服务提供者所在地管辖。